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2985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6-25 21:22:00 | |
文 号: | 黔发改议复字〔2018〕139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一次会议第440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8〕139号)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一次会议第440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8〕139号
杜贤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建议》《关于加快行政单位事业人员和事业单位车改革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的安排部署,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各级分步推进、分类实施,先实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然后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确保应改尽改。截至目前,我省党政机关已全面完成车改工作,企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已报省车改领导小组,待批准后将尽快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车改推进情况
(一)全国事业单位车改总体情况
2015年12月底,中央出台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5号),2016年7月中旬,中央车改办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6﹞12号),对各地事业单位车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要求各地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目前,除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福建、海南、江苏、广东 、广西、山西、湖北等共16个省份已经完成车改工作或出台了车改政策外,其余省份正有序推进。
(二)我省事业单位车改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车改工作,时任常务副省长秦如培同志多次听取事业单位车改工作汇报,亲自安排部署有关工作。2016年省公务用车制度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启动我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省车改办制定了事业单位车改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以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16年1月,会同有关部门赴省内各市(州)、县以及部分乡镇开展了前期摸底调研,并组织各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指导各地抓好前期工作,同时广泛收集基础材料和有关建议。 5月9日,由省车改办负责同志会同省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组成两个调研组,到省教育厅、省农委等8家省直属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分别组织召开部分省级事业单位和各市(州)车改工作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还与云南、四川、重庆以及安徽、天津等省(市)沟通车改工作。在广泛调研基础上,2016年6月中旬草拟了我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初稿,并征求了35家省直部门和省内各市(州)意见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意见》送审稿分别于2016年8月和2017年9月两次提交省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由于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当时全国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不多,会议要求进一步密切关注中央政策动向和周边省份情况,不断对我省事业车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和周边省份政策规定及时间节点保持大致一致。目前,周边只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于春节前印发了相关实施意见,云南、重庆、四川、湖南等省已按程序报审。
今年3月,中央车改办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及现场会,对包括事业单位车改在内的有关车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安排和时间要求。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要求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
三、关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问题
中央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是为保障公务人员履行职务而给予的工作性改革补贴,并非个人福利性津补贴。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这是对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和事业人员的车改。事业单位和事业人员的车改应按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发布的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或待我省的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出台后另行组织实施。
四、关于“混岗”人员公务出行保障问题
事业编制人员在我省混岗情况普遍存在,尤其各市(州)特别是县级以下机关大部分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事业人员从事行政公务出行可从统筹资金中采取报账的办法和使用保留或配备的业务用车予以解决。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向光熠;联系电话:0851—8528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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