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29873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7-03 18:27:00 | |
| 文 号: | 黔发改议复字〔2018〕137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586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8〕137号) |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586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8〕137号
田运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设置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石阡县位于长江流域上游,属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区、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县,也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近年来,石阡县立足主体功能定位,着力优化空间结构,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深入推进石阡县生态保护与建设,对于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方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2017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6号),明确了我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等。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近年来省级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扩大补助范围,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至2012年转移支付范围已覆盖全省88个县(市)。2008—2017年,全省下达县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71.9亿元,年均增长18.4%,其中下达石阡县2013—2017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92亿元、年均增长24.3%。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关工作,加强向上对接力度,努力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助支持力度。
二、关于加大项目和资金倾斜方面
我们高度重视石阡县生态建设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石阡县积极支持。2017年,支持石阡县完成营造林19.9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78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149平方公里;支持推进县城沿河排污口治理工程、县城污水管网、白沙污水处理厂以及聚凤等6个集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批复落实省级扶贫产业子基金项目14个,总金额10.1亿元;支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完成2295户9262人搬迁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全力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对于石阡县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继续给予积极支持。
三、关于设置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机构方面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在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的工作职责,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协调配合,组建一个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机构难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部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深化机构改革的部署,国务院已整合有关部门职责组建自然资源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整合有关部门职责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对于您提出的“在区县人民政府设置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机构”的建议,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县(市)落实好机构改革要求,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管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覃法制;联系电话:0851—8689295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