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2995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6-10 11:25:00 | |
文 号: | 黔发改提复字〔2019〕7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73号提案的答复(黔发改提复字〔2019〕7号)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73号提案的答复
黔发改提复字〔2019〕7号
民建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积极发展“飞地经济”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认识,全面认识“飞地经济”的建议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出台《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各地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的“飞地经济”合作。
发展“飞地经济”,是我省按照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总体部署,以共建产业园为抓手,以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为主攻方向,不断深化对外合作,促进我省产业发展、拓展经济新增长点实现持续发展的良好路径和模式。我省发展“飞地经济”,一是可在更大范围内重新配置资源,为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资源、产业优势互补、产业梯度转移等提供了区域经济合作新平台;二是工业园区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主战场、转型升级的先行区、开放创新的重要窗口,2018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依托工业园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工业布局、承接产业转移、做强优势产业、壮大骨干企业、发展产业集群、培育增长极核。”因此,将“飞地经济”发展和全省相关园区建设结合起来,对于我省全方位、多层次融入国家开放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打造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三是能有效破解全省招商引资有项目无载体的难题,拓展了我省开发区、园区承载空间。四是基于国家严控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融资、严控地方政府负债,我省各地各级政府财力匮乏,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大效益低,社会资本对市场不看好,央企投融资难以实现等因素,我省靠基础设施投资拉动经济增速的情况难以长期持续,必须考量以“飞地经济”等模式实现产业承接转移,大力扶持产业发展,最终实现全省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整合升级,整体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建议
《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委根据工作安排开展了大量的“飞地经济”研究工作。根据调研实际,贵州飞地经济大多属于园中园模式(即在经济开发区内规划共建产业园)。各飞地园区建设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形成一定建设规模,但总体上处于启动发展阶段,管理运营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从合作区域范围看,合作共建出现了四种类型——市州内部跨县共建产业园、省内跨市州共建产业园、省际合作共建产业园、贵州与东部帮扶城市合作的跨省合作共建产业园(帮扶型共建产业园)。从合作主体看,有政府主导型(如大龙经济开发区石阡产业园),有公司主导型(多数东部帮扶城市采取的实质是政府主导)。
我省市州内部跨县共建的“飞地经济”园区有大龙经济开发区石阡产业园等,省内跨市州共建的“飞地经济”园区有贵阳·长顺扶贫产业园等。7个对口帮扶城市与我省8个市(州)已共建的产业园有:临港遵义科技城(政府平台公司主导模式)、铜仁·苏州产业园(经济开发区+公司模式)、黔南·广州产业园(经济开发区+公司模式)、安顺·青岛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司模式)、毕节·广州产业园(政府平台公司主导模式),另外,黔西南州与宁波市共建的慈溪—安龙产业园、黔东南-杭州共建产业园正在推动建设,六盘水市与大连市推动钟山经济开发区与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红果经济开发区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水城经济开发区与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就目前情况来看,帮扶城市对共建共享产业园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意愿并不强,在产业共推上也不是十分积极。原因有三:一是共建产业园的建设发展周期长,帮扶城市完成帮扶任务就可以撤退,因此主观能动性不强。二是园区收益主要取决于入驻企业的规模和成长性,对帮扶城市而言,共建园区周期长、当前和远期利益并不看好,因此,缺乏长期共建的效益驱动。三是双方没有找到产业发展的共赢点或没有找到利益共同点,加上双方交流层次不高不够深入,影响了共建园区的投入和建设发展。
在下步工作中,我委将积极向省委政府汇报请示,并会同相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全省“飞地经济”发展和合作园区建设。一是以7个对口帮扶城市与我省8个市(州)共建产业园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推动帮扶型合作园区由政府主导的制度安排驱动向以合作各方共同利益诉求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转变;充分发挥合作方比较优势,强化集聚集群化发展,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将飞地经济共建产业园打造成为东西部扶贫协作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和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开放创平台,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鼓励全省各类园区充分借助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政策和西南地区立体交通枢纽区位优势,积极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为核心,加强对各级工业园区分类指导,推动产业发展提档升级,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强链、补链、延链,分类、分层、分批引进项目和企业,做好产业转移承接工作。三是督促各工业园区积极借鉴发达地区经验,推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按照“功能齐全、适度超前、逐步建设”要求,优化工业园区功能分区,增强园区产业带动能力、要素配置能力、成本消化能力,着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切实提高园区竞争力。四是进一步鼓励和指导工业园区在引入“飞地经济”模式上进行探索创新,助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加强区域协同合作发展,积极开展产业经济合作。五是推动开展“飞地经济”试点工作,打造“飞地经济”合作示范区。在全省范围内优选具备产业基础的2-3个产业园开展示范产业园创建活动,对有关经济开发区充分授权,赋予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共建园第三方管理、共建园成果共享等先行先试。
三、关于增强“飞地经济”发展动力的建议
《指导意见》印发以后,为切实推进我省“飞地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安排,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开展了《贵州省飞地经济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研究,就2000年以来贵州省飞地经济发展的成果、现状及未来诉求,深入到7个市州及飞地经济所在园区进行了调研、访谈,还综合运用文献梳理查阅了国内有关飞地经济发展的讨论与实际案例并进行了总结,形成了《贵州省飞地经济发展对策研究》,对我省飞地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详实可行的理论基础。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飞地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将着力从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深化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合作。科学合理规划产业招商布局和编制产业招商项目,将“千企引进”工程作为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支撑,鼓励工业园区借助高端开放平台开展重点招商,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优化改善招商策略和方向,多层次组织开展“走出去”招商专项对接活动,重点引进一批跨国企业、各类500强企业项目入园,为“飞地经济”引好凤。引导各地按照产业布局和产业分工,有序抓好产业配套建设,为“飞地经济”筑好巢。二是全面贯彻《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对标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标国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工作,倒逼各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飞地经济”造势。三是继续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手续免费全程代办,跟踪服务于项目签约、落地、投资、建设各环节,畅通投诉应诉渠道,全面、细致、快速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降低投资成本,缩短手续办理时限,打通投资方与行政事项办理“最后一公里”,为“飞地经济”减负。四是优化政务服务,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该由行业自律和市场决定的事项交由行业自律和市场决定。截止2018年,54个省直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减少为1438项,较2013年减少78.7%。我省以“能进则进、应进则进,进而能办、办而有效”为目标,实行集中审批、窗口审批、专职审批和标准审批,推进“一站式”服务。目前已实现全省110个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邮政速递”窗口全覆盖,其中104个政务大厅实现邮政速递结果送达由各级财政列支。制定并公布了全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建立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顶层设计,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五是省科技厅将制定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的政策措施,布局建设若干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中心,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按照《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黔科通〔2012〕114号)规定进行相关奖励补助,每年在官网发布贵州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通知,有关企业和单位可按照要求申报贵州省科学技术奖。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鸿;联系电话:0851-8528693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