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91号提案的答复(黔发改提复字〔201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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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91号提案的答复(黔发改提复字〔201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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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3000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7-02 16:02:00
文  号: 黔发改提复字〔2019〕4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91号提案的答复(黔发改提复字〔2019〕48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91号提案的答复

黔发改提复字〔2019〕48号

罗娄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普安县地瓜1号煤矿矿井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矿井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答复如下:

一、探矿权保留问题

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一井田煤矿勘探探矿权人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勘查面积73.38平方公里,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2日。《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一井田煤矿勘探报告》已评审备案,评审备案的煤矿资源量154297万吨。

2018年2月,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保留该探矿权,因申请范围与盘县大洞竹海风景名胜区多处重叠(重叠面积16.34平方公里),未同意申请保留,并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不予批准贵州普安县地瓜一井田煤矿勘探保留申请的通知》(黔自然资退字〔2019〕89号)告知申请人,按规定妥善处理好重叠问题后,于2019年6月30日前重新申报。

二、产能置换指标问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文件规定,已纳入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或经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煤矿项目,关闭退出煤矿产能原则上不小于建设煤矿产能的110%。地瓜一号井项目建设规划为300万吨/年,因此需要关闭退出产能330万吨/年以上。

自2013年以来,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体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产能指标已完全实施市场运作,企业自主交易,政府及部门负责政策引导。因此,通过行政手段在全省调剂产能指标缺乏政策依据,且政府也没有财政资金去购买产能指标,只能通过企业自主购买、自主交易。

三、项目分期建设问题

地瓜一号井是普兴矿区规划井田之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普兴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07〕1933号)文件,矿区总规划规模990万吨/年,其中地瓜一号井规划规模为300万吨/年,并已取得国家能源局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煤炭〔2012〕297号)。

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规定,新建煤与瓦斯突出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应在90万吨/年及以上,且不得高于500万吨/年。同时,矿井同时生产的工作面数不得超过两个。另外,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进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投产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8〕84号)文件要求,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矿建设项目办理核准的基本依据,新建煤矿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规划规模一次建成投产,并且坚持产能置换长效机制。提案中提出将地瓜一号井进行分期建设且一期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的建议与上述政策相悖,不利于项目前期手续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地瓜一号井与盘县大洞竹海风景名胜区多处重叠,重叠面积较大(16.34平方公里),需调整探矿权范围后办理探矿权保留。在处理好与盘县大洞竹海风景名胜区重叠问题后,将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尽快办理矿业权相关手续。

2.我委已牵头启动全省20个煤炭规划矿区(其中12个国家规划矿区、8个省级规划矿区)修编前期工作,已委托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贵州省煤炭规划矿区开发研究》,目前已完成送审稿并已组织省有关部门、相关市(州)、县及有关企业会审,并已对下一步煤炭规划矿区修编工作作了安排,将抓紧开展《普兴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3.鉴于地瓜一号井已列入《贵州省煤炭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的规划建设及备选(接续)矿井项目,我们将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办理工作,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支持企业完善项目核准等相关手续,全力支持普安县煤炭产业加快发展,全力推进煤矿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黄佑洪;联系电话:0851-8528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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