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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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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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3007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6-29 10:39:17
文  号: 黔发改议复字〔2020〕3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0〕32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届人大会议

166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复字〔202032

陈志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遵义新舟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和我委于2018年10月联合批复遵义新舟机场总体规划修编,我委于2019年6月委托评估机构对新舟机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于2019年12月出具行业审查意见。遵义新舟机场属于军民合用机场,机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需要获得军方的批准,并由省人民政府与军方签订军地协议,目前空军总部已来文要求补充军地协议的相关资料,遵义市正在积极与军方衔接,待取得军方同意后,我委将按程序上报省政府请示尽快签署军地协议。

省自然资源厅已按照程序办理完成遵义新舟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并于今年4月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0000202000009号)。自然资源部于今年4月来文征求部2020年拟出让页岩气区块范围意见,其中拟出让的新舟区块范围与遵义新舟机场重叠,省自然资源厅在征求意见时,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供了新舟机场坐标范围(含扩建范围),省自然资源厅已在自然资源部的回文《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反馈拟出让油气勘查区块范围意见的报告》(黔自然资函〔2020〕490号)中明确了建议避让新舟机场,同时已将新舟机场重叠范围剔除,重新建议该区块出让的范围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622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方;联系电话:0851-8528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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