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1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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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1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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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3008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6-29 11:51:24
文  号: 黔发改议复字〔2020〕11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1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0〕112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届人大会议

621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复字〔2020112

高凌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黔东南州航班航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民用运输机场的航班航线开发属于市场行为,主要由机场当地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航空公司进行协商谈判,由航空公司确定运营的航班航线。支线机场的航班航线开发通常有一个相对较长的培育期,航班航线的培育期需要给予航空公司资金补贴。为支持我省航班航线开发,从2012年起,省级设立贵州省航线航班培育专项资金,每年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2亿元(2012-2014年每年1.5亿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国际和地区客运航班航线、国内重点客运航班航线、支线机场客运航班航线补助,专项资金培育扶持期限3年。2014年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航线航班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跟补的政策,即各地政府采取定补方式的航班航线,省按照支线机场所在市(州)政府或县(市、区、特区)政府定额补助的30%给予地方政府补助。截至2019年12月,黔东南州财政局申报的黎平、黄平机场航班航线培育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已按照规定全部下达。

目前,我委正在组织开展贵州民航航线网络发展规划研究,将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航班航线开发建议,整合民航资源,优化全省航班航线,提升我省民航发展水平,并制订出台航班航线发展规划性文件上报省政府决策,为全省民用运输机场航班航线开发提供有力指导。同时,我委会同省机场集团积极向中国民航局争取航权、时刻的帮助。

黔东南州黎平、黄平机场现由省机场集团公司管理,建议省机场集团公司发挥集团优势,根据黔东南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开发开放的需要,统筹发展贵阳枢纽机场和支线机场航班航线,科学合理开发黎平、黄平机场航班航线,进一步优化支线机场航班航线,努力降低航班航线补贴资金。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我省将分类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支线机场航线航班培育属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在市(州)政府,黔东南州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加大航班航线培育补助力度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622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方;联系电话:0851-8528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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