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3009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6-30 09:50:50 | |
文 号: | 黔发改议复字〔2020〕22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0〕22号)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
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20〕22号
金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民营企业融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民企的金融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省财政厅运用财政政策积极助推民营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79号)等文件精神,先后出台《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政银担风险分担实施细则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政策性担保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着力建立“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致力于发挥我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功能,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0年3月底,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694.99亿元,在保户数87244户;全省“4321”业务在保余额166.59亿元,累计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共44071户;省农担体系已为全省3.8万个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累计担保额80亿元,在保余额69.98亿元。
二是继续实施“黔微贷”“贵工贷”“贵园信贷通”,缓解微型企业、中小工业企业和园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9年“黔微贷”“贵工贷”“贵园信贷通”共计发放贷款143.93亿元,扶持企业12492户。
三是争取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助资金7979万元。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规定,《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9号)下达贵州省2019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助资金7979万元,比上年增加1154万元。该项资金全部用于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全省近100家担保机构。
(二)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加大各项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用好定向降准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截至2020年4月末,全省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余额共计579亿元,同比增长48.5%,年累发193亿元,同比多增109亿元,其中,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余额分别为129亿元和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6.5%和20.5%,为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和票据融资提供有力支持;2020年以来3次降准释放可用资金243亿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使用降准释放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
二是充分发挥支持复工复产专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截至5月10日,全省已有115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得专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共计83.6亿元,在专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已投放符合条件的优惠利率贷款101.8亿元,加权平均利率4.45%,共支持涉农企业622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1530户,为我省企业复工复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贵州银保监局积极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力度。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截至2020年1季度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124.88亿元,较年初增加303亿元,较年初增长3.87%;全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63亿元,较年初增长6.93%。
二是积极为民营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积极督促银行机构认真落实《关于对中小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等政策,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特别是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特别是对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还款、续贷的,主动给予一年以内的续贷安排,全力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渡过难关。截至2020年4月30日,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为14874家中小微企业198.36亿元贷款提供延期还本服务,对7744家中小微企业应支付的20.74亿元应付利息进行延期。另外,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对接”。2020年1季度,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较年初增长14.34%;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余额较年初增长9.49%。
三是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要求,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要求从2018年的“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放宽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我局督促辖内银行机构进一步落实授信尽责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要求将落实授信尽责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对分支机构可执行差别化的容忍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可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于追责。
四是引导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减费让利,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2019年,贵州银保监局督促辖内各商业银行在保持“量”“价”平衡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呈下降趋势。2020年,贵州银保监局指导辖内商业银行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为基础,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有较大幅度下降。截至2020年1季度末全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49%,比上年降低了42个BP。
二、关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关于“对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民营企业落实适当延期缴纳税款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因此,我省民营企业如果存在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情形,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申报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以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办转报。2020年1月1日至5月10日,全省共受理延期缴纳税款业务2677户(次),涉及税额95.42亿元。
(二)关于“对为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举借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相关费用,准予在民营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以及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所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相关费用符合上述税法规定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贵州省税务部门一直严格按此规定贯彻落实,并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自2016年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开以来,资源税实现了与矿产品市场价格、企业经营效益等市场变动因素的有机衔接,体现了资源税与市场价格等因素同增同降的正相关性,资源税税制运行平稳,充分发挥了资源税对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作用。2017年至2019年,我省累计征收资源税97.36亿元,年均增长5.21%;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免资源税1.29亿元。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5号)规定,我省已于2016年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组织开展了清理收费基金工作。
(四)针对融资难采取的举措
近年来,贵州省税务局逐步加大“银税互动”服务推行力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和涉税信息进行数据化处理,融合、加工、脱敏,将市场主体的涉税数据转化为“信用资产”,将“信用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激发了企业活力,助推中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贵州省税务局全面推行“线上”银税合作,进一步提升信贷效率,纾解小微企业困难,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目前,在省级层面上已与21家银行业签订合作协议,银行推出了“税源E贷”“云税贷”等近40种金融信贷产品,为除纳税信用D级外的其它纳税人提供“无抵押无担保”金融信贷服务。截至2020年4月底,共为23068户纳税人发放贷款293.4亿元(其中,疫情期间为1892户纳税人发放贷款10.6亿元)。
三、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建议
(一)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等六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中小领办〔2018〕1号)要求,牵头落实《降本减负专项行动方案》和牵头组织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降成本重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下大力气降低企业用电、物流等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激发发展活力。尤其是在新冠疫情爆发后,全省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降低运营成本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帮助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尽快落到实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将新冠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
一是在降低用电成本方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自2018年以来,已连续3年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优惠政策措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用能负担。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电网企业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的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该政策可惠及全省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1.2万户大工业企业、113万户一般工商业企业(不含转供电终端用户),减少企业2至6月电费支出8亿元以上。减免的电费全部由电网企业承担。
二是在货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方面:自2016年起,省出台的《关于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中明确鼓励企业申报办理黔通卡,对持有黔通卡的货运车辆通行我省境内高速公路时,给予通行费9.5折的优惠。今年受疫情影响,2月至5月,我省执行了高速公路免缴车辆通行费的政策,给企业减轻了费用负担。
三是省发展改革委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已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从2015年开始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底公布最新的《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版),在2018版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和调整,调整后我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共有12项,比2018年减少33.3%,其中涉企项目有6项,没有涉及行政审批和进出口环节项目。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上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二)省财政厅坚持执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常态化公开《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目录清单。2020年3月,对我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结合中央近期出台的收费基金减免优惠政策同步调整了相应项目的政策依据及征收标准,确保政策执行与目录清单的一致性,进一步便利社会缴款人。
2011年,省财政厅联合省物价局印发《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黔财非税〔2011〕35号),对贵州省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截止目前,我省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实现“零收费”。
(三)人行贵阳中心支行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一是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落地,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推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参考LPR进行定价。目前,全省金融机构95%以上的新增贷款均参考LPR进行定价。二是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和简便易行的方式,切实做好存量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基准转换工作。2020年3月,全省各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39%,较2019年高点减少73个基点。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21%,较2019年高点时下降92个基点,LPR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效果初步显现。
四、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力”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贵州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助推中小微企业融资
一是依托“云上贵州”建成的全国第一朵“信用云”上线运行,通过对信用主体进行精准画像,实现信用舆情监测、区域信用指标监测、数据可视化,探索“以应用为核心,以数据为驱动,以联合奖惩为抓手的“互联网+信用”的“征信—管信—用信”模式。建成大数据信用主题库,实现了大数据信用信息采集和查询。建成贵州省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四个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分别归集915万、625万、3.2万、2.7万条主体基础数据。
二是依托“云上贵州”,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平台共有数据目录、数据报送、数据管理、统一安全、综合管理、交换平台六个子模块。通过与省政务服务中心共建共享,传送、归集、汇总了省、市、县99%以上的公共管理部门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的渠道和机制,实现了信用数据的自动归集,平台横向已完成了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20个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截止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共归集信用信息1.63亿条,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息5937万条,向九个市州信用平台、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厅等部门共享数据38.70亿条次。
三是依托“云上贵州”将原“贵州诚信网”升级为“信用中国(贵州)”网站,网站以全省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后台支持,设置“七天双公示”等专栏,实时发布相关新闻,公布有关政策,宣传诚信典型。网站开设“贵州省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平台”专栏,可查询企业和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免费下载信用报告,目前法人和自然人合计查询次数和下载次数分别为4087万次、1.7万次。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示、信息查询等服务,网站共发布信息3.7万条,累计访问量1382万多人次。
四是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贵州在全国率先完成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技术赋码转换工作。归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504万条(其中企业法人信息499万条、社会组织信息26551条、机关事业单位信息31670条),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主体赋码率均达到100%,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集中公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五是完善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深入融合,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和落实“双公示”制度,按照公示规范,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开展“双公示”第三方评估,提高信息公示及时率和准确率。
六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强化企业诚信意识,使社会公众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采取电视、广播、网络、彩铃、短信、宣传资料、户外广告、楼宇广告、电话催报、培训、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全方位、不间断地开展信用法规政策制度宣传。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了市场主体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依法经营的诚信意识。举办企业信用修复培训班,全系统信用监管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企业参与创建、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的动力,营造良好的诚信市场环境,促进社会道德建设。
七是大力推进“信易贷”助推中小企业融资。印发《关于邀请银行机构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的通知》《关于组织企业入驻全国中下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的通知》,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34家银行机构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并发布了111个信用金融产品供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选择。
(二)积极鼓励国有资本参与民营企业股权投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贵州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我省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有利于企业科学发展的产权制度和体制机制。部分国有企业通过混改,增强了经济发展活力(如绿地集团重组贵州建工集团),企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2018年出台的《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28号)明确“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我省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根据主业发展方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如物流集团投资贵州银田农贸投资有限公司,磷化集团投资湖北兴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优势,实现协调发展。
(三)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主体为财政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因此“加大政府采购民营企业、民间组织社会服务力度,鼓励全省各级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产品和社会服务”暂无相关法律依据,省级层面也无权限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将继续用足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使用的覆盖面和限额的使用率,落实好各项存款准备金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民营小微企业。持续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不断深化LPR改革释放潜力,重点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
(二)银保监局将按照《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加强监督引导,进一步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是持续做好监管引领和政策指导,努力实现2020年全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二是鼓励引导银行机构结合自身实际,下沉服务网点,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加快产品服务创新,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加大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力度。三是鼓励银行业金融积极与各级政府部门对接,掌握政策导向,做好民营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行业领域项目储备,大力推动高端先进制造业发展。
(三)贵州省税务局将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和银保监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以及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银税合作面、提高线上线下贷款额、拓宽信用评价覆盖面、提升数据支撑力度,帮助更多企业凭借税收信用获得无抵押贷款。
(四)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一是进一步完善我省输配电价机制,优化输配电价结构,完善输配电价相关配套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各项电价政策,持续降低用电成本,不断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和交易规则,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积极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稳步扩大市场化交易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二是继续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民营货运企业办理黔通卡,继续在高速公路上享受车辆通行费的优势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输物流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公平高效市场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能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 薇;联系电话:0851-8528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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