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3009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6-30 09:58:50 | |
文 号: | 黔发改提复字〔2020〕81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91号提案的答复(黔发改提复字〔2020〕81号)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091号提案的答复
黔发改提复字〔2020〕81号
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大力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面布局建设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项目,加快构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为主、其它利用为辅、填埋处置保底”的格局,全省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达到14座、规模达到0.97万吨/日,年可处理生活垃圾350万吨、发电10亿千瓦时,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56.3%,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量占全省垃圾处理量达到35.8%。
一是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推动全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大力开展生活垃圾示范建设,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贵阳市启动3049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黔西南州建设兴义市桔山片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各地积极开展生活垃圾示范建设。制作、发放、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和画册、市民读物和儿童读物、宣传动画和宣传片等,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通过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将易腐垃圾分类处置,降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厂垃圾的含水率,提高垃圾燃烧效率。
二是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管理。为避免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无序发展,项目盲目建设、无序建设及行业恶性竞争,印发《关于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的意见》(黔发改环资〔2018〕1041号)、《贵州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年)》(黔发改环资〔2020〕262 号),明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不小于300吨/日,按照相邻地区、相邻区域共建共享,中心城市、人口大县可单建,环境敏感地区、小县共建,对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进行全面布局。如:黔东南州布局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覆盖全州16个县市城镇建设区;贵安新区紧邻贵阳市,生活垃圾纳入贵阳市花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遵义市凤冈县紧邻铜仁市德江县,生活垃圾纳入德江生活焚烧发电厂处理。同时,明确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文件应严格设定投资建设运行处理企业的技术、人员等条件,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企业一体化投资建设运行。对于中标价格明显低于预期的企业要给予重点关注,加大监管频次,支持技术能力强、经济实力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发展,避免低价恶性竞争。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化解“邻避效益”。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依法召开听证会,让公众或团体参加行政许可听证,现场采取录音及录像方式记录会议过程,并将公众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将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如将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成为环境教育基地、建立公众环境监管员制度等纳入环评批复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公众调查工作,并将企业编制的《公众意见调查与分析总结报告》作为环评文件受理的必要报件,从环评文件受理到审批结束,全过程公开环评审批信息。同时,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开污染排放数据。设立公众参观通道,开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学习,引导全社会客观认识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凝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上网电价补贴政策,积极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电并网,对14个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落实省级电网每度电0.1元电价补贴(省网电价补贴约占收入14%,垃圾处理费加上发电收入可维持企业保本微利)。研究制定城镇生活垃圾收费指导意见,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费工作。鼓励选择先进适用技术,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原则,以垃圾焚烧锅炉、垃圾抓斗起重机、汽轮发电机组、自动控制系统、主变压器为主设备,综合评价焚烧技术装备对自然条件和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可靠性、能源利用效率和资源消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艺技术水平提升。
下一步,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省市县职责。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资本投资意愿强,重点加强政府引导,强化“省把关、市统筹、县推进”,省负责统筹全省项目建设,严格项目核准,对垃圾量不足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市(州)根据全省项目布局和当地人口、区位、交通等情况,细化本地区项目覆盖范围,统筹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收运体系建设,保障项目垃圾量;县(区)负责项目用地、建设调度等具体工作。确保省市县协力推进,形成合力。二是强化全过程管理。推动各地在项目建设前期,超前谋划项目选址,优先进入园区,深入周边社区、村庄广泛开展调研,与村社干部、群众代表等深入交流座谈,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系统分析各方诉求。建设过程中,高标准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加强烟气污染物、恶臭、飞灰、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监管,强化运行管理责任和应急管理处置,引导社会公众依法依规参与监督;共享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热、供电服务,让焚烧发电企业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减少“邻避效应”。三是强化配套保障。围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建设生活垃圾收转运项目,提升生活垃圾收集量,保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正常运行。简化项目核准手续、流程,认真落实用地、环评、上网电价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四是强化垃圾分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垃圾处理终端减量化、资源化向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推进,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全面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硬投入”和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营造“软投入”,创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点)。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引导全社会客观认识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树立节约观念,减少垃圾产生,通过“贵州生态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知识,增强公众信任和理解。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保证正常安全运行基础上,完善公众参观通道,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参观学习,答疑解惑,形成有效的交流、宣传和咨询平台,推动公众形成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正确认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高伟;联系电话:0851-8528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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