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45803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7-13 17:10:0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55号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黔发改提复字〔2021〕63号)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55号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黔发改提复字〔2021〕63号
省政府办公厅:
省工商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我省物流成本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产业与物流的联动发展”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现代物流业高度集成并融合创新运输、仓储、配送、信息、金融等服务功能,支撑以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为代表的产业融合发展。在省“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中,将以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现代物流业产业结构、要素布局、流量流向优化调整,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创新产业业态,促进降本增效。一是发展制造业物流,助推新型工业化。依托资源产地、工业集聚区优化大宗商品、特色优势产业物流设施布局,加强物流业制造业有机衔接、推动制造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密切合作,鼓励物流企业为制造企业在生产基地规划、厂内设施布局、销售渠道建设等方面量身定做专业化物流解决方案。鼓励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研究机构成立专业联盟,开展物流装备制造、供应链物流等领域专业研究,加强经验交流,共享科研成果。二是发展商贸物流,助推新型城镇化。鼓励大型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发展农村服务网点,支持农村电商物流综合项目建设,发挥城乡物流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体系中的支撑作用,助推打造贵州特色农产品品牌,助力黔货出山。支持快递物流企业与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产品购销代办站等以建立合作网点的形式提供投递服务;鼓励快递物流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等深入合作,优化农村配送业务。三是发展农产品物流,助推农业现代化。建立高效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持续巩固农业加工链、快速发展农业服务链、不断完善农业功能链、助力农业延伸产业链,加快构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鼓励商贸、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大在农村地区的设施网络布局,促进农业与加工、商贸等产业深度融合,切实发挥物流在三产融合中的连动效应。四是发展旅游物流,助推旅游产业化。围绕主要旅游景区布局旅游物流设施,分区域建设若干旅游商品物流中心,搭建旅游物流供应链信息平台,连接旅行社、酒店、交通以及旅游商品生产、销售、配送等要素,形成有效沟通、运转顺畅的旅游产业服务链。
二、关于“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建议
一是统筹专项资金,加强物流主体培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于4月26日印发《贵州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政策措施》(黔发改经贸〔2021〕249号),《措施》中省发展改革委统筹省级预算内投资、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通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对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给予奖补,对新晋国家1A级至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晋国家4A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晋国家5A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二是推动国有企业转型。经商省商务厅,目前省商务厅正在推动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贵州供销集团、贵阳农投集团等国有流通主体通过投资参股、兼并重组、战略协作等方式集约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企业集团。同时,省商务厅指导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贵州省物流协会牵头组建贵州省现代物流产业联盟,推动贵州省流通主体抱团发展,目前已有81家物流企业申请加入。
三、关于“切实降低物流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
一是支持物流业纳税人便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要求,省税务局及时出台相关公告,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操作流程和口径,切实减轻网络平台道路运输企业申报负担。同时,我省发票代开系统支持从事货物运输小规模纳税人异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外地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业务的可向就近税务服务提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省税务局已批准41户网络货运企业开展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同时至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二是落实挂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8年第69号)》,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三是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登记使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为保障各级税务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物流企业,各地税务机关均已建立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企业台账,在申报期内及时提醒纳税人申报减免。三是全面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为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加大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省税务局至2020年12月21日起,接受全国范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1月21日起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四、关于“大力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物流信息化服务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于4月26日印发《贵州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政策措施》(黔发改经贸〔2021〕249号),《措施》中推进贵州省现代物流信息网建设,整合各物流企业的信息平台,形成贵州物流信息“一张网”,提供市场供应链各类信息及运行监测、资质查询、信用管理、通关查验等服务。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铁路、港口、航空等单位要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鼓励铁路企业开放枢纽场站、运力调配、班线计划等数据资源。支持满帮、贵阳传化、贵州梵运等物流信息平台加快发展。二是强化资金支持。一方面,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统筹省预算内资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截止目前共支持100个物流信息化项目建设,支持资金2740万元。另一方面以“百企引领”、“万企融合”大行动为抓手,通过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加强对现代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给予资金支持,2020年,省大数据局给与丰茂智慧物流管理系统等4个现代物流企业共计460万元资金支持,2021年项目正在开展专家评审。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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