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02号提案的答复(黔发改提复字〔2021〕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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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02号提案的答复(黔发改提复字〔2021〕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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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46211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6-25 14:30: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02号提案的答复(黔发改提复字〔2021〕108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02号提案的答复

黔发改提复字〔2021〕108号

滕树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十三五”以来,推动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等5个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顺利通过验收,新增国家园区循环改造重点支持园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6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达24个,累计争取中央资金3.5亿元。

积极支持六盘水市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红果经济开发区、钟山经济开发区列为国家园区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并分别争取国家下达中央资金额度1.459亿元、0.7亿元,已实际下达0.7295亿元、0.7亿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1.164亿元,支持节能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六盘水市发展循环经济。

《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预〔2015〕63号)明确:“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不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目标接近、资金使用方向类同的专项资金”。目前,我省为推进大生态建设,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10亿元新设生态环保发展基金、认缴10亿元加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等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已纳入支持范围。请六盘水市加强项目谋划,积极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积极对接生态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我们将积极帮助争取支持。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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