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4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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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4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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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97679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6-30 10:55: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4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1〕54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4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21〕54号

刘晓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政策和项目支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全国10个省(区)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经过积极对接和努力争取,2020年2月我省江口县、赤水市、荔波县、雷山县、威宁县5个县(市)被纳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范围。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我委组织指导相关县(市)编制完成了试点实施方案,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方案明确了试点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目前,各试点县(市)正在按照方案有序推进实施相关工作。

一、关于完善生态补偿可持续融资机制问题

近年来,我省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绿色信贷各项政策,全力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一是加大绿色金融投入。各银行机构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创新绿色经济领域投融资模式,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拓宽绿色融资渠道。如,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创新构建了“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为基础、开发性中长期融资为主体、政策性担保为保障”的“投贷保”项目融资模式;贵阳银行开发形成“爽绿贷”“爽绿投”“爽绿债”“绿色产业基金”“绿色金融租赁”等多款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为绿色民营企业制定专属融资方案,突破小微企业融资瓶颈。二是支持银行机构放宽绿色信贷准入。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成立了绿色金融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行绿色金融工作,对绿色企业或项目给予适度利率优惠支持、适度放宽准入标准等优惠政策,并建立绿色办理通道。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建立了绿色贷款重点项目库,对入库项目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兴业银行贵阳分行将绿色贷款纳入各级分支经营机构年度考评,引导各级分支经营机构加大绿色贷款发展。贵州银行针对具有节能环保、生态保护等环境效益的项目,在客户准入、项目审批环节给予相应的支持政策。三是积极探索新的绿色保险产品。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并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开发推广“费率低、责任宽、保额高”的农业创新型保险产品“黔惠保”等。同时,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碳汇等环境权益抵押贷款业务的研究和探索,创新开发实施单株碳汇精确扶贫项目,截止2020年底,全省累计完成33个县682个村11207户的单株碳汇项目开发,开发单株碳汇树木446.2万株,年可销售碳汇金额1338.6万元。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做好生态补偿可持续融资相关工作,为试点建设提供绿色金融支持。

二、关于设立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基金问题

我省目前参股和设立了3支生态环保类政府投资基金,可投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相关生态环保项目。一是认缴国家绿色发展基金10亿元。2020年,财政部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宗旨,牵头设立885亿元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我省认缴出资10亿元。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投向长江沿岸十省市流域治理、市政及工业污水处理、固危废处理、土壤修复、综合生态园建设、新能源汽车、光伏、风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领域。二是设立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10亿元。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要求,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设立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拟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20亿元,围绕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投向林下经济、林业开发、流域治理、市政及工业污水处理、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农村综合政治,固(危)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土壤修复、综合 生态园建设,新能源汽车、光伏、风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生态环保旅游开发等重点领域。三是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2亿元。按照《土壤污染治理办法》的要求,2021年我省拟设立2亿元省级突然污染防治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我省生态环保事业发展,重点投向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业用地污染修复治理等领域。下一步,我委将与省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好“三大”基金,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机制,鼓励多方参与投资,加大对试点县(市)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省级层面加强对生态综合补偿相关工作的指导等问题

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我委积极加强统筹协调,与省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试点县(市)认真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试点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在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的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现场会上,贵州省被选为代表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是5个省级代表发言之一,荔波县、江口县作为我省试点代表县参加了会议,5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刊载了我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经验做法向全国进行推广。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努力推动试点建设取得更大实效,同时,主动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四、关于加大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的支持力度问题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提高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财政保障能力。就荔波县而言,安排的资金和项目主要有:一是下达荔波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从2016年的9642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10118万元,5年共计下达58490万元,年均增幅16.9%,有效提高了荔波县财政保障能力;二是2018—2021年共安排荔波县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2599万元,专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千人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历史遗留铅锌废渣污染综合整治、樟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三是2018—2020年累计安排荔波县水土保持相关资金2092万元、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308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下一步,省级各相关部门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不断加大省级资金投入,全力推动我省试点建设,加快健全完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助推试点县(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覃法制;联系电话:0851-8689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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