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27961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8-26 11:11:5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9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黔发改议复字〔2022〕118号)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9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黔发改议复字〔2022〕118号
省政府办公厅:
刘周高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普定2×660MW燃煤发电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委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能耗指标
(一)国家要求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要求,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到每年。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国家下达我省“十四五”时期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为13%,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为14.5%。
(二)安顺市现状
按照国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委正在编制《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分解下达各市(州)“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安顺市为1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时期用能管理的通知》,分解到安顺市“十四五”时期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为129万吨标准煤。截至目前,安顺市已上报我委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能耗合计35.3万吨标准煤,审批了16.2万吨标准煤,还有余量空间,可以确保普定2×660MW燃煤发电项目的用能需求。从省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据看,2021年安顺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2%,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普定2×660MW燃煤发电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综合能耗90万吨标准煤,该指标并未扣除外送电力,预计扣除外送电力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5万吨标准煤,仅占安顺市“十四五”增量控制数的8.9%。目前,我委已收到通过安顺市人民政府论证的项目资料,并委托有关机构按程序开展项目节能报告技术审查工作。
二、关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指标
我省是国家重要能源基地,能源除满足自身需求外,还要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和向周边省区输送煤炭和电力,在维护国家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安全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明确贵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的战略定位,这也需要大量能源作为支撑和保障。普定2×660MW燃煤发电项目的建设投产,将在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的同时,对全国电力供应调节作出贡献。为此,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等措施,积极做好普定2×660MW燃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推动该项目早日落地。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已指导该项目编制完成区域削减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对项目的指导,推动普定2×660MW燃煤发电项目建设。一是我委将加快推进该项目的用能审批工作。二是待该项目环评文件送审后,将加快审批进度,指导该项目完善环评文件,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同时,请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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