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29779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8-29 16:00:53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170号提案的答复(黔发改提复字〔2022〕70号)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170号提案的答复
黔发改提复字〔2022〕70号
肖远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毕节市承接产业转移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四化”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毕节试验区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政策支持。一是《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黔党发〔2021〕12号)明确提出要支持毕节试验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积极推进七星关—大方等同城化发展,深入推进金沙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二是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毕节市同心大道、毕节七星关杨家湾朱昌片区供水工程等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三是《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明确将七星关区、黔西市、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入黔中城市群规划,大力推进毕节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支持黔西、织金等创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县),加快毕节市建设碧阳三道、同心大道等同城化骨干路网,加强高铁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互联互通,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新型能源化工、新型建材、新材料、绿色轻纺、特色食品加工等产业,全力做强城镇经济。
(二)财政支持。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毕节市的财政支持力度,转移支付从2017年的381.4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488.78亿元,五年共计补助2309.74亿元,年均增幅6.4%,补助额度连续四年在全省9个市(州)中排位第一。尤其是为支持毕节试验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省级设立了毕节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补助资金,从2019年至2022年,每年补助5亿元,共计20亿元。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时,我们已将“常住人口”“财政供养人口”纳入算账,增加了对毕节市作为人口大市的补助力度。2021下达毕节市均衡性转移支付64.66亿元,占补助市县额度的17.8%。
(三)项目支持。2021年以来,我们已安排毕节地区新增专项债券65.52亿元,支持114个项目建设,其中4.53亿元用于纳雍县金珠水库工程、纳雍县客运公交体化车站、金沙县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工程等10个重大项目建设,已有部分项目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比例超过项目资本金比例的50%,如:金沙县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9955.31万元,其中资本金1991.06万元,资本金出资全部通过专项债券安排。按照现行政策,在全省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额度未超过国家要求上限比例的前提下,国务院确定的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10个领域中的具体项目,其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争取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5918万元支持毕节市6个排水设施项目建设,2021年安排省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15941万元支持21个毕节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2022年从省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中单列5000万元支持毕节市海绵城市相关项目建设。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共支持毕节市2个项目,涉及金额6亿元,分别为贵州锦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摩天冲磷矿250万吨/年采选项目3亿元、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威宁县百万光伏二期项目3亿元;专项资金共支持毕节市凯瑞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等22个项目,涉及金额2860万元。
(四)支持城镇化建设。一是积极组织引导国有企业支持毕节试验区的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和新型城镇化建设。2022年,盘江集团拟在毕节市织金县文家坝投资7个项目,投资总额达40亿元以上,2022年拟投资4亿元;乌江能源集团在大方县、纳雍县投资建设3个项目,投资总额达1亿元,2022年拟投资4900万元;西南能矿集团在毕节市织金县桂果镇投资建设摩天冲磷矿250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投资总额达12亿元,2022年拟投资1.5亿元。二是持续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撮合平台和渠道,有效解决新型城镇化资金需求。组织开展了2022年春季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周活动,毕节市春节融资对接活动共签约项目56个、金额46.97亿元;纳入3亿元以上省级调度签约项目6个、金额26.50亿元;其中:新型城镇化项目签约20个、金额263.89亿元;纳入3亿元以上省级调度签约项目3个、金融16.50亿元。扎实推进毕节市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申建工作,并呈省政府于2021年10月7日上报国务院,跻身人总行2021年第一批审查名单,待最终审批。
二、关于电价和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电价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已明确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即所有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需通过电力市场形成,不再执行政府定价。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我省无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权限,个人所得税执行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汇报,全力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推动毕节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继续支持毕节示范区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毕节示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转移支付等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指导毕节市做好专项债券、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申报工作,推动毕节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力度,继续开展省市县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周活动,进一步加强与毕节市的沟通联系,帮助谋划更多更高质量的建设项目,为促进毕节承接劳动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项目提供更多更广的金融支持。待毕节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获得国家正式批复后,我们将强力推动建设方案中各项金融支持措施落地见效。
(三)继续加大国有企业支持力度。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支持和指导国有企业加大对毕节市的投资建设,重点督促指导盘江集团、乌江能源集团、西南能矿集团等加快推进在毕节市的项目建设进度,全面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助推毕节市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积极支持毕节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强对2022年已向新型工业化基金、新动能基全管理人推荐毕节市30个工业项目跟踪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支持黔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加快标准化建设,指导织金经济开发区申报化工园区认定,支持毕节市依托丰富煤、磷、铁矿、铜矿、铅矿、稀土等矿产资源,发展资源精深加工,推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进一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电、热、气等保障,切实提升承接产业转移发展能力。待国务院批复《毕节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规划》后,我们将积极指导毕节市,用好用足用活规划明确的支持政策,推动毕节建设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