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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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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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91431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6-26 15:37:13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3〕2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23〕2号


杨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用电阶梯电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电价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不断完善

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目的是利用价格政策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促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自2012年起对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并不断完善阶梯电价制度,一是2014年将阶梯电价电量从“按月实施”改为“按年实施”,初步解决了因季节差异导致居民不同月份用电量“用不足”和“超太多”情况,确保基本电量有效使用。二是综合考虑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居民用电量自然增长等因素,2016年大幅提高了电量分档标准,将第一档电量从2200(含)千瓦时以内提高到3000(含)千瓦时以内,第二档电量从2200-4000(含)千瓦时以内提高为3000-4700(含)千瓦时以内,第三档电量从超过4000千瓦时以上提高为超过4700千瓦时以上。

近年来能源供应紧缺,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成本大幅上涨,在工商业用电普遍上涨的情况下,我省居民用电(第一档电量)电价标准自2004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长期维持较低水平,为每度电0.4556元,该价格从高到低排全国第27位。目前我省第一档电量分档标准(3000千瓦时)全国第二高,仅略低于上海市。

二、工商业用电承担大量交叉补贴

根据经济效率原则,用户的电价应反映其实际供电成本。从电力系统的运行规律来看,居民用电处于电网环节的最末端,电压等级最低,供电链条长、损耗大,供电成本高,价格水平理应高于工商业用户,但考虑到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居民电价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工商业用电承担了大量对居民用电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如提高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继续保持居民分档用电价格不变,则需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电价来进行疏导,将进一步加大工商业用电承担的交叉补贴金额,拉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增加用电成本。

三、一户多人口家庭可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

根据《贵州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细则(试行 )》(黔价格〔2013〕326号)规定,人口数量过多(6人及以上)的家庭,经用户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后,到供电局申请分表计量(新装一户)或执行合表用户电价。我省居民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482元,且用电价格不随用电量增加阶梯递增。

四、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中央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居民用电价格管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步,我委将按照国家统一工作安排,统筹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完善我省居民电价相关政策。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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