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99273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6-30 22:26:1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13号提案的答复(黔发改提复字〔2023〕44号)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13号提案的答复
黔发改提复字〔2023〕44号
丁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把德江县打造为黔东北城市建设试点县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德江县发展。一是不断强化政策支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黔党发〔2021〕12号)明确提出将德江等培育成重要区域性支点城市。《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明确要加快发展区域性支点城市,将处于交通节点和枢纽、具有区域带动作用的德江等10个城市打造成为重要区域性支点城市,推动德江县城与煎茶、堰塘镇等一体化发展,打造铜仁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编制中的《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提出要分类引导县城发展,将德江等10个县城打造成为重要区域性支点城市,支持德江等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强化产业平台支撑,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发展成为专业功能县城。二是不断强化资金支持。2022年,省级财政下达德江县转移支付33亿元,同比增长16.4%,其中下达德江县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量2200万元,进一步提高德江县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2022年,分别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0.44亿元、2.2亿元支持德江县项目建设。省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等累计安排1926.5万元支持德江县项目建设。
目前,省政府暂未计划打造战略支点城市和城市建设试点县。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黔党发〔2021〕12号,继续支持德江县等不断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城镇承载能力。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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