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6418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24 18:58:22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88号提案的答复(黔发改提复字〔2025〕137号 )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88号提案的答复
黔发改提复字〔2025〕137号
省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工程咨询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招标投标领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统一、透明的招标代理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
招标代理机构是专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为招标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招标代理服务,在保护招标方合法利益、提高招标效率和质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减少行政审批过多市场干预,自2017年以来,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相继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2017年、2018年,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分别下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2号》,明确要求要加强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的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信息。
国务院高度关注招标代理机构健康发展,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相关部门将重点完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推进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能力评价、治理乱收费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健全招标代理服务机制并加强监管,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在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已将排斥或限制所有制形式内容纳入整治范围。下一步,如发现限制排斥民营经济组织行为,我委将指导督促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关于“优化招标流程,增强透明度”的建议
一是建立规范公告发布制度规则。2018年5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商省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发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2024年至今,平台已发布各类交易信息32.7万条,并提供免费发布、查询服务。二是加强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建成全省统一的监管平台,推动监管“一网协同”。将监管事项前端延伸到项目审批、后端延伸到合同履约,实行全流程赋码管理,省、市、县三级行政监督部门实时在线监管。推动行政监督部门用好监管平台,配发省、市、县三级1166个行政监督部门监管平台账号1684个,累计向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推送风险预警类信息173条、提醒关注类信息2260条。下一步,我委将推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标前、标中、标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强化协同配合,依法核查处置预警信息、在线受理投诉举报,加强项目立项、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合同履约等全过程监管。
三、关于“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建议
一是建立公平竞争机制。2022年,我省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相关省直部门为成员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制定了政策措施抽查与纠错、重大疑难问题协调处置、投诉举报受理回应等机制,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增强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有效预防和制止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二是在招投标领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今年3月,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省内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拟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和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进一步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流程和保障措施。自今年5月政策实施以来,共有708个项目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通过招标人自查,暂未发现排斥和限制竞争情形。下一步,我委将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充分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抽查检查力度,对异常招标文件进行重点核查,及时纠正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指导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四、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建议
一是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核(中小企业中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印发《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培育2000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7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精准施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竞争力。目前已完成两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核工作,确定672家创新型中小企业。二是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通过构建全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在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融资支持等方面为民间投资项目入库提供要素保障,切实提升民间投资便利度和获得感。今年以来,共有1600余个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库管理。下一步,在强化政策落实方面,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落实落细惠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在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在强化法治保障方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展《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不当立案、选择性执法司法、趋利性执法司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渠道。推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加快清欠进度。
五、关于“健全投诉与救济机制”的建议
一是畅通投诉渠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关于“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公布”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了《贵州省省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省级监督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和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均已建立投诉渠道。二是规范异议投诉渠道公示。2023年12月,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明确招标公告未载明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或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的,按一般不良行为进行管理,以督促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畅通渠道,方便市场主体提出异议或投诉。
下一步,我委将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抓手,将排斥和限制民营企业等问题,纳入问题线索征集范围,对收集到存在排斥或限制民营企业的问题线索,我委将指导和督促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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