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6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5〕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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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6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5〕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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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86422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6-24 19:46:3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6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25〕126号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6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25〕126号


张春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交易公平公正建议停车场收费按照实际时长精准到分钟计费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现就您建议提出的建议作如下答复:

一、停车收费政策及管理现状

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住建、财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市(州)、县(区)发改会同住建、财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据定价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具体收费标准。近年来,各地围绕停车收费管理范围、定价方式等不断完善停车管理相关政策。

一是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管理。根据停车场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重要的具有公益性和垄断经营特性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各地根据定价权限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制定。

二是制定多元化停车优惠政策。目前各地已制定多项停车收费相关优惠政策,如制定免费停车时间、设置绿色泊位、缩短计费周期等措施引导车辆快停快走;对各级政府行政中心、政务大厅、公办医疗机构等公共停车服务场所配套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办公时间内对外来办事车辆、就医车辆提供差别化管理,减免停车费;同时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免费提供停车服务,鼓励停车场经营者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便利和服务等停车优惠政策,减免残疾人停车费用;针对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实行15分钟—30分钟免费时段的优惠政策,规范停车秩序,提升车位使用率,缓解周边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同时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进行了免费停放。

三是差别化制定各类政府定价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各市(州)、县(区)在制定收费标准时,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建设经营成本、设施类型、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城市中心区域收费标准高于非中心区域收费标准、路内停车收费标准高于路外停车收费标准、高峰时段收费标准高于非高峰时段收费标准、室内收费标准高于室外收费标准、中大型车收费标准高于小型车收费标准、超大型车收费标准高于中大型车收费标准”的原则实行差别定价;加强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下步工作打算

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探索构建智慧付费、智慧服务、智慧监管和大数据分析于一体的智慧停车系统,全省截止到2024年底共建成157万个停车场,我们将积极推动实现全省停车信息数据共享。针对您提出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计费采用精确到分钟”的建议,对于探索优化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充分吸纳,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收费政策研究,稳步推进停车收费政策改革。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社会停车场(库),鼓励缩短计费周期;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加强收费监管,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价格工作的关心,热忱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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