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2016年第40号令
欢迎来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个人中心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0757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文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是否有效:
成文日期:
名  称: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2016年第40号令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2016年第40号令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pdf

主任:徐绍史

2016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