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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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0757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 是否有效: | |
成文日期: | |||
名 称: |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2016年第40号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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