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中城市群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培育的城市群,是我省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建设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的重要支撑。《黔中城市群发展规划》已由省政府批复,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印发实施。为加快推进黔中城市群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实现《黔中城市群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城市群发展规律,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着力强长板、补短板、添动能,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开放平台合作联动,将黔中城市群培育成为西部地区经济活力强、承载能力高、生态环境优的新兴增长极。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重点推进黔中城市群范围内投资体量大、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项目182个,总投资10400亿元,其中对外交通、水利枢纽、能源等跨区域项目34个,总投资4700亿元。
年度目标:2017年新开工项目60个、建成项目32个,完成投资1950亿元;2018年新开工项目18个、建成项目54个,完成投资2350亿元;2019年新开工项目6个、建成项目31个,完成投资1900亿元;2020年新开工项目2个、建成项目39个,完成投资245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精准调度。建立黔中城市群重点项目季度分析、年度评估工作机制,各相关市州、省有关部门针对每个项目明确责任人,制定时间表和推进线路任务图,按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到数据准确、进度明了、问题真实。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项目推进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二)统筹分类推进。各相关市州、省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台账,抓住有利建设时机,倒排工期,强化调度。对70个未开工的重点项目,按照有条件尽快开、没条件创造条件开的要求,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对112个已开工的重点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施工进度,形成尽可能多的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量。通过对项目和企业的贴身服务,促进建成项目顺利投产、达产,尽快发挥效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三)拓宽筹资渠道。努力争取更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黔中城市群重点项目,对争取到的中央资金随到随转,省级各部门年初预算专项资金原则6月底前下达50%以上,9月底前下达90%以上。创新政府投资安排方式,设立城市群发展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项目建设;强化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接,更多利用投贷联动、PPP等建设模式;加大企业债和项目债发行力度,多渠道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四)强化用地供给。吃透国家有关政策,充分挖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潜力,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黔中城市群重点项目建设。探索推进黔中城市群重点项目供地“一事一议”制度,对项目建设所需的新增用地计划,在年度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对土地闲置2年以上的,依法进行处置。(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黔中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规划实施总体协调和黔中城市群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具体联络协调工作。各相关市州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和项目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分级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二)强化包保责任。建立省、市、县三级部门包保制度,跨区域的重点项目,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包保负责,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其余重点项目包保部门由市州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明确。各包保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理清思路、制定目标,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省、市、县三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三)严格督促检查。充分利用已有的项目管理平台,将黔中城市群重点项目纳入省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调度范围,及时跟踪掌握项目推进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相关部门,结合已有的省重大项目督查等,对黔中城市群重点项目开工情况、进展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建成项目投产达产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相关市州、省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项目建设环境治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加大对黔中城市群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宣传报道黔中城市群建设成果,形成齐心协力推进黔中城市群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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