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2号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主任:何立峰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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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0748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2号令 | 是否有效: | |
成文日期: | |||
名 称: |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2号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2号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主任:何立峰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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