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19〕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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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07509 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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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黔发改法规〔2019〕280号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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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19〕280号)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19〕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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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19〕280号

毕节市发展改革委,黔西县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400号),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创建工作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选取毕节市黔西县发展改革局开展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黔西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示范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示范创建工作通知》要求,并结合《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的示范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二、毕节市发改委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统筹推进,全面如期完成。

三、为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创建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其他负责同志积极配合、协力推进工作机制,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挂图作战”,确保进度看得见、流程摸得着、到期能见效。

黔西县发展改革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示范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示范创建工作中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2.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联系人:赵祖华,联系电话:8528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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