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企业债券发行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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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07819 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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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企业债券发行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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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日向社会发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要求强化内控制度要求,严控发行环节相关风险,加强企业债券发行环节社会信用管理,赋予企业债券灵活的发行定价权利,调整直接投资人申请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指引修订工作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强化内控制度要求,严控发行环节相关风险,整合指引中发行参与人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内控制度设置独立章节,进一步凸显内控制度重要性,充分体现健全发行业务内外部监管要求,强化报告制度。

二是强化企业债券发行环节社会信用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发行参与人按规定或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履行规定或协议约定的相关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是适应债券市场发行新形势,提高债券发行效率,根据市场参与各方需求,一方面赋予企业债券灵活的发行定价权利,发行人可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或当期追加发行选择权;另一方面调整直接投资人申请标准,充分发挥直接投资人在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新修订的两则指引,直接投资人的申请范围变更为“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的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30名的投资人和全部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50名的投资人”,注重投资者对高信用等级企业债券投资和企业债券持券总量的考察。

据介绍,企业债券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具备一定资格,通过簿记建档发行系统和招标发行系统直接参与申购或投标的投资人。

该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两则指引增加了弹性配售选择权和当期追加选择权等定价方式,相关规则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中央结算公司制定,并增加了债券发行前公告日期的弹性。“在充分披露的前提下,给予发债企业一定自主选择权,增加发行额度和公告日期安排弹性,有利于提升企业债券的发行效率,有利于降低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两则指引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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