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推动《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0〕7号)落地落实,近日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领导小组印发了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暨大旅游、大数据融合、大健康、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科技研发、文化产业、养老服务、会展服务等10个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
《贵州省现代金融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金融服务融合创新、金融风险防控精准有效、金融改革持续深化,推进金融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基本形成组织完备、功能齐全、融资便利、治理规范的金融产业体系。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明显,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大幅提高,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业作为我省现代服务业重要增长极的地位更加巩固,贵州金融的产业竞争力、资源凝聚力和对外影响力不断提升。
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10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投资30亿元,企业达到0.9万户,就业人数达到9万人。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78万亿元和3万亿元,保费收入达500亿元,筛选50家企业列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
到2021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投资33亿元、企业达到0.95万户、就业人数达到9.2万人,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增至60家。
到2022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30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投资36亿元、企业达到1万户、就业人数达到9.5万人,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增至7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引金入黔”。聚焦我省金融业态空白点、薄弱点,加快启动重点金融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筹建申请、筹备组建等工作。加快推动广发银行贵阳分行筹建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开业。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渤海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协商,力争2020年底前启动入黔设立分支机构筹备工作。积极在省内物色发起股东,加快推动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公募基金和期货公司等地方法人机构。积极争取“一行两会”和各金融机构总部在政策试点、资金规模、资源配置、人才交流等方面的支持和倾斜,不断加大对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支持力度。按照成熟一家签约一家的原则,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中国人寿、中金公司等机构签订一批协议,引入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我省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按照“立足贵安、辐射全省、带动西南”的思路,加快推动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促进我省大生态战略行动落地见效。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绿色支行或绿色金融事业部。完善并运用绿色金融标准,建设贵州绿色金融评审认证中心,畅通绿色项目报送评审机制;加强绿色企业和项目培育储备,进一步充实绿色项目库,重点强化对节能环保、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污水处理等绿色产业的金融支持。加快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提高绿色项目融资对接精准度和获得率。积极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绿色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新能源推广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形成贵州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贵州路径和贵州模式,力争把贵州建设成为西部绿色金融中心。(责任单位: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三)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建设广覆盖、可持续、互助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体系,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增设县域分支机构,持续推进乡、村两级服务网点建设,从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渠道为民营和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鼓励地方政府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大力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着力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与便利性。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持续推动商业银行代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各有关金融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充分利用我省大数据先行优势,加快推动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防范的能力。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推广一批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数谷e贷”“黔农e贷”等定制化的大数据金融产品,着力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联合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立促进股权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协同推进机制,支持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项目。(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
(五)大力推动资本市场建设。建立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服务业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加速企业上市进程。对企业上市挂牌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会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开展新三板业务知识培训,并助力挂牌企业进入新三板精选层发展,助力新三板挂牌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以股权融资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省内企业提供改制辅导、管理培训、培育孵化、挂牌展示、挂牌交易、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等一揽子服务。探索建立贵州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创业板对接机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各地开展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保险等创新性农业保险试点,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探索“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保证财政补贴资金应拨尽拨、按时给付。强化保险公司在促进信用方式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推动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发展,为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金融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大力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年”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在金融管理、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推动金融业实现量增价降。扎实开展“百名行长进民企”“百行进万企”等活动,调整优化银企联系服务名单,有联系服务任务的行领导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企业实地调研1次。开展服务民营企业融资政策和拳头金融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确保民营企业听得懂、会操作,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对接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每周至少开展1次融资对接工作调度,推动企业(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场融资对接活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季度至少牵头开展1场融资对接活动周相关活动,切实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横向配合,分层实施、分类推动的融资对接机制。开展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创新金融产品评选,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聚焦我省三大战略行动、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金融产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省投资促进局、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各金融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建立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制定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推动省融资担保公司主体评级达到AAA。加快推动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信用等级、平均放大倍数和担保能力,对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项目、“9+3”县(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500亩坝区产业、农业产业结构重大调整项目、受疫情影响的农业产业项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其他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省市两级联合担保,并弱化、取消反担保物。加快推进未改制的24家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积极争取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信社、贵州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对潜在金融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处置,避免出现“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压实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全面实施金融机构及业务持牌经营。压实高风险金融机构自救主体责任、主发起行管理责任、地方政府的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化解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加大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监测力度,强化私募基金监管。加强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管控,增强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加强非法集资防控处置力度,发动社会机构参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向金融端传导。(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贵州银保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大力提升地方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出台《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压实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营造良好的地方金融法治环境。整合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行政职能,逐步实现统一归口管理,探索地方金融监管垂直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信息交流共享、加强干部交流和业务培训,深化监管协作,共同促进全省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共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贵州银保监局、省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组织保障。建立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由省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与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贵州省)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根据区域经济金融发展及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实际,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充实监管人员队伍,赋予必要的监管手段,切实履行好属地金融监管责任。加大对地方金融监管的投入和保障力度,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省金融队伍建设年”活动,通过实施全省金融系统教育培训全覆盖、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金融专业技能提升、全省百名金融人才专家库、党政机关与金融机构百名干部双向交流五大工程,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不断强化金融队伍的纪律意识、合规意识、作风意识,树立和展示全省金融系统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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