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3118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5-11 15:28:35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1 |
各市(州)发改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特区)发改局,中石化贵州分公司及各分(支)公司、中石油贵州分公司及各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5月11日公布的调价信息,现将我省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1日24时起,我省90#汽油(国Ⅳ)和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20和115元,具体零售价格可由各零售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其他非标准品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调整后各油品具体最高价格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具体批发价格由购销双方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我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责任,确保市场供应。要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及时向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切实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1.贵州省各价区汽、煤油销售价格表
2.贵州省各价区普通柴油(国Ⅲ)销售价格表
3.贵州省各价区柴油(国Ⅳ)销售价格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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