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3107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3-16 15:50:4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江口至瓮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贵州中交安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口至瓮安段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5﹞3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江口至瓮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里程和具体收费标准
(一)收费里程
江口至瓮安高速公路实测里程为140.158公里,其中道路里程97.774公里、桥隧里程42.384公里,沿线共有一类桥梁16座、二类桥梁4座;一类隧道10座、二类隧道1座、三类隧道4座、四类隧道3座、五类隧道2座。配套建设的余庆支线3.880公里,匝道里程58.013公里、引道里程9.777公里。
(二)具体收费标准
按车型分类执行的各区段具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对载货类(含客货两用)机动车试行计重收费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交通厅关于全省高速高等级公路各区段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87号)执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计重收费的,按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做好实施收费的相关工作 你公司应当在经黔府函﹝2015﹞309号批准设置的各个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不得擅自减免车辆通行费。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变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严禁在车辆通行费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你公司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大服务区等沿线公共服务设施的维修和改造力度,规范称重设备的使用管理,强化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通行车辆和驾乘人员提供安全、便捷、文明服务。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含江口至瓮安高速公路)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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