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3108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3-24 16:04:2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2016年2月21日召开的全省加快旅游发展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加快旅游发展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督办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53号)的要求,现就加强2016年全省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推动旅游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价监部门监管职责。要配合全省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部署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督导,下大力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管理,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法,努力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对景区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住宿、餐饮、购物、停车、客运等与旅游相关行业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类似青岛“大虾”、哈尔滨“天价鱼”等社会负面影响严重的事件发生。
三、畅通12358价格维权渠道,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确保举报座席专人值守,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事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面对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依法妥善处理,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要实施常态化的巡查、检查,要在工作方案中明确巡查、检查的频率和时间安排,并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对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各地请于4月8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我委。
(二)此项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实行季度跟踪调度,请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季度的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完成的书面情况及情况调度表(详见附件)报送至我委。联系人:熊颖慧,联系电话:0851-85252214,传真电话:0851-85253128,电子邮箱:zongheshi2012@163.com。
附件: 2016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情况调度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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