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3108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4-01 15:52:5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金元集团习水发电厂1-4号机组执行脱硫脱硝电价的通知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来《关于习水发电厂1#、2#机组脱硫和脱硝电价的请示》(中电投金元财务呈〔2016〕6号)、《关于习水发电厂3#、4#机组脱硫和脱硝电价的请示》(中电投金元财务呈〔2016〕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6〕286号)等有关规定,同意习水发电厂1-2号机组(2×135MW)2015年12月22日起执行脱硫、脱硝加价政策,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上调2.16分钱、1分钱;同意习水发电厂3-4号机组(2×135MW)2015年11月30日起执行脱硫、脱硝加价政策,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上调2.16分钱、1分钱。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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