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电织金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3108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4-19 15:26:2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国电织金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电贵州电力有限公司:
国电贵州电力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国电织金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国电黔计〔2016〕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6〕28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国电织金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600MW)从2016年2月2日起执行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3027元。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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