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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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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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3109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4-27 16:02:0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精神,根据2016年4月19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加强旅游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要以“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为主题,全面开展旅游环境整治,对全省旅游行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擅自抬高旅游产品、旅游服务价格等行为;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现就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对省管七个旅游景区进行直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景区开展检查。
  检查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18日。
  二、检查内容
  (一)景区门票价格、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是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景区收费是否有捆绑服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景区是否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二)住宿、餐饮、购物、停车、客运等与旅游相关行业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住宿、餐饮、购物、停车、客运等与旅游相关行业是否存在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针对辖区内景区,立即部署安排,按照以上检查内容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在5月18日以前完成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督促经营者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各地要采取公开集中提醒、告诫等方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三)严厉查处,提高检查威慑力。对本次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当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对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制定预案,面对突发事件快速处理。各地要制定价格投诉举报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正确应对,快速处置。
  (五)加强值守,密切关注旅游价格投诉。继续加强12358价格举报热线值守,畅通价格诉求渠道,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迅速办结。
  (六)廉洁自律,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
  (七)积极引导,推行明码实价。各地对有条件的景区要推行明码实价,积极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八)及时总结,提出对策建议。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报送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市场监管室。联系人:熊颖慧,联系电话:0851-85252214,邮箱:zongheshi2012@163.com。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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