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3103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4-09-15 10:15:11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药品价格定调价申报程序 |
一、定调价范围:
(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中的非处方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除外);
(二)增补进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药品;
(三)增补进入《国家基本药物贵州省增补药品目录(2012年版)》的药品。
二、定调价需提供资料
(一)药品价格定调价申请报告。国内药品和进口分装药品由提出申请,进口药品由国内代理商或经销商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企业的基本情况,定调价理由,药品通用名、规格、剂型、申请核定价格等,填写药品价格申报表( 见附表1)。已在我委审批过药品价格的,到期重新申报时还需提供药品一年来贵州销售成本、收入等情况;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加盖公章复印件),药品使用说明书;
(四)企业法人委托书,需提供委托企业正式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五)定价药品成本测算情况(填报《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测算情况表》,见附表2)或产地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报告;
(六)产地及其他省正式价格审批文件;
(七)三个以上省中标价格说明,未中标的提供书面说明;
(八)药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3张);
药品生产企业提供上述材料应真实、有效、合理。
二、提交资料时间及地址
(一)省内、外药品企业:每周二到贵阳市省府路51号一楼递交药品价格审核有关资料;
(二)请各药品企业按以上时间、地点提交资料。
三、联系方式:收费管理处 0851-525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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