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3114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6-24 09:08:00 | |
文 号: | 黔发改价格〔2019〕577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水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577号)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水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19〕57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低10%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文件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将调整我省水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大、中型水电站上网电价
由于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相应降低我省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上网电价。贵州省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
二、调整新投产标杆上网电价
由于增值税税率降低,相应降低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新投产水电站标杆上网电价。2014年2月1日以后新投产水电站,按照调节能力和装机容量实行分类标杆上网电价。具体分类标杆电价详见附件2。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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