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52129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5-31 18:04:3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部署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
日前,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气源采购成本变动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小幅上调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气价格0.15元/立方米,调整后的第一、二、三档价格分别为2.76元/立方米、3.21元/立方米、3.95元/立方米。同时,指导市、县级定价区域科学规范做好当地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工作。
今年4月1日,中石油上调了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上浮5%提高至上浮15%,管道气为气源的区域居民用气采购成本增加;近一段时期以来,国内液化天然气(LNG)价格明显回落,以液化天然气(LNG)等非管道气为气源的区域采购成本较大幅度降低。针对各地气源采购成本差异化变动情况,为促进价格信号顺畅传导,推动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经认真测算和反复论证,省发展改革委部署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
《通知》要求,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确保低价气源优先保障居民用气和强化采购成本约束的前提下,按程序落实好联动机制。强调非管道气供气区域居民用气价格“应降尽降”,现行第一档价格超过4.0元/立方米的,原则上均应下调。总体来看,管道气供气区域居民用气价格涨幅较小,对居民家庭生活影响很小。非管道气供气区域居民用气价格拟全面降至4.0元/立方米以下,居民家庭燃气费支出将降低。
《通知》明确,供气企业不得单方面扣减居民气量或降低居民用气比例,变相提高价格。燃气企业要及时公示居民用气价格,妥善做好价格变动前后抄表结算,确保不因气价调整额外增加居民用户燃气费支出。
《通知》强调,为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低收入家庭免费气量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目前,我省绝大多数通气城市建立了免费气量制度,符合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在不超过规定的气量基数范围内可享受免费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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