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事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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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事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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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3097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12-08 09:59:03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事项批准

行政服务事项流程图(10)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事项批准

法定条件

1、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及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报告,包括合作双方情况介绍、合作目的、合作范围、合作方式、合作期限以及效果评价等内容,并明确合作完成后提交执行报告具体时间。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执行机构(即与外方签署合同,并承担具体实施任务的单位)实施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向省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

2、主办处室根据《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有关规定,对执行机构提出的对外合作事项进行审查后,送委分管领导审定。

3、审查后,予以批准的,出具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851-52805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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