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和监管
欢迎来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个人中心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权责清单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和监管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3098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12-08 10:06:32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和监管

行政服务事项流程图(24)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和监管

法定条件

我省境内企业实施的符合《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规定及相关要求的项目。

申请材料目录

一、项目单位所在市(州、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报送项资金申请报告的申请文件;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二)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三)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四)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五)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附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制);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项目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材料。

2、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办理。

3、主办处室会同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对项目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要求的,主办处室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查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审核;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主办处室提出“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初审意见。主办处室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分管领导决定。

4、审查结束后,主办处室根据审查结果制作转报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知上报节能技改财奖项目时间集中办理。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851-5280515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