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审查和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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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审查和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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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3099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12-08 10:07:4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审查和资金安排

行政服务事项流程图(27)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审查和资金安排

法定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关于印发<贵州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10]2230)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

3、合同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附录的参考合同签订。

申请材料目录

一、项目所在地市(州、地)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文件;

二、节能服务公司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

(一)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1、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2、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情况;

3、用能单位项目实施前用能情况;

4、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5、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6、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对所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投资备案或审批文件;

4、项目改造前后改造部分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

5、节能服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副本;

7、用能单位对项目的验收报告。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节能服务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和资金申请报告。

2、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相关规定要求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办理。

3、主办处室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量进行审核,会同省财政厅有关处室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的,主办处室提出奖励资金额度意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主办处室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主办处室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分管领导决定。

4、审查结束后,主办处室根据审查结果会同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制作决定文件。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委主任会审议通过后制定决定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不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办理时限为40天(包含委托节能量审核时间),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办理时限在40天基础上根据主任办公会时间顺延。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851-52805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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