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3099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12-08 10:07:47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审查和资金安排 |
行政服务事项流程图(27)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审查和资金安排
法定条件 |
1、节能服务公司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关于印发<贵州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10]2230)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 3、合同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附录的参考合同签订。 |
申请材料目录 |
一、项目所在地市(州、地)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文件; 二、节能服务公司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 (一)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1、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2、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情况; 3、用能单位项目实施前用能情况; 4、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5、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6、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对所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投资备案或审批文件; 4、项目改造前后改造部分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 5、节能服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副本; 7、用能单位对项目的验收报告。 |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
1、节能服务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和资金申请报告。 2、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相关规定要求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办理。 3、主办处室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量进行审核,会同省财政厅有关处室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的,主办处室提出奖励资金额度意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主办处室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主办处室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分管领导决定。 4、审查结束后,主办处室根据审查结果会同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制作决定文件。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委主任会审议通过后制定决定文件。 |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
不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办理时限为40天(包含委托节能量审核时间),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办理时限在40天基础上根据主任办公会时间顺延。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
否 |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
否 |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
否 |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
举报电话:0851-528051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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