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3099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12-08 10:10:3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
行政服务事项流程图(34)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法定条件 |
国家统一招标确定的推广企业及产品规格型号、协议供货价格 |
申请材料目录 |
1、中标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3、推广产品规格型号及协议供货价格情况; 4、在各地区具体推广数量; 5、推广工作方案。 |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
1、中标企业向相应处室提交申请材料。 2、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相关要求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办理。 3、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要求的,主办处室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主办处室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主办处室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分管领导审查。 4、审查结束后,主办处室提出本地区推广任务的企业名单及各企业具体推广数量,填写《意向推广企业选择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
否 |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
否 |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
否 |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
举报电话:0851-5280515 |
备注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