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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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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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3099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12-08 10:10:36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行政服务事项流程图(34)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法定条件

国家统一招标确定的推广企业及产品规格型号、协议供货价格

申请材料目录

1、中标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3、推广产品规格型号及协议供货价格情况;

4、在各地区具体推广数量;

5、推广工作方案。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中标企业向相应处室提交申请材料。

2、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相关要求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办理。

3、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要求的,主办处室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主办处室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主办处室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分管领导审查。

4、审查结束后,主办处室提出本地区推广任务的企业名单及各企业具体推广数量,填写《意向推广企业选择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851-52805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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