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东南州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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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东南州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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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3077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3-02-17 10:19:2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黔东南州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请求审查黔东南州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州发改社会【2012】10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三层门诊综合楼3370平方米(其中:门诊部1690平方米、急诊部350平方米、医技用房1330平方米),三层(半地下一层)住院综合楼9047平方米(其中:住院部6752平方米、工娱疗室486平方米、行政管理用房416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899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494平方米),辅助用房91平方米,连廊175平方米及其它配套辅助工程,总建筑面积1268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全院床位数达到200张。
  二、项目建设于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办事处桐荫坪,320国道南侧、城东机械市场西侧。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和交通组织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深化室外工程和活动场地设计,结合规划完善公用工程建设方案。
  四、原则同意建筑的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复核和完善相关设计。
  五、同意建筑的立面造型设计。
  六、原则同意门诊楼和住院楼采用框架结构型式,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门诊楼和住院楼按国家现行规范重点类设防。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复核相关设计,确保工程安全,复核填充墙体材料的选用。
  七、原则同意主要建筑采用设计推荐的基础形式,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优化基础设计。
  八、原则同意消防设计,主要建筑耐火等级二级。下阶段设计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消防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复核和完善设计。
  九、原则同意建筑电气(含弱电)系统、给排水、通风系统和节能设计,建筑防雷等级为三类。下阶段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复核用电负荷等级,针对项目特点进一步完善监控系统设计。
  十、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相关规定针对项目特点进一步深化安全性设计。
  十一、本工程的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二、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3000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四制”,控制投资,加快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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