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3081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3-07-29 11:18:27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贵阳市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转报贵阳市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筑发改报【2012】105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三层(局部地下一层)门急诊综合楼2297平方米(其中:急诊部259平方米、门诊部1540平方米、行政管理用房498平方米),二层医技楼1862平方米(其中:医技用房1390平方米、工娱疗室472平方米),三层住院楼两栋共6219平方米,三层后勤保障及院内生活楼1365平方米(其中:后勤保障系统用房915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450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665平方米,连廊258平方米及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收集设施等配套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1266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全院床位数达到200张。
二、项目建设于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二堡村,原贵阳市收容遣送站处。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和交通组织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深化室外工程设计,结合规划完善公用工程建设方案。
四、原则同意建筑的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复核和完善相关设计。
五、同意建筑的立面造型设计。
六、原则同意建筑采用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门诊楼、医技楼和住院楼重点类设防。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复核相关设计,确保工程安全。
七、原则同意主要建筑采用设计推荐的基础形式,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优化基础设计。
八、原则同意消防设计,主要建筑耐火等级一级。下阶段设计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消防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复核和完善设计。
九、原则同意建筑电气(含弱电)系统、给排水、通风系统和节能设计,建筑防雷等级为二类。下阶段工作中,应复核用电负荷等级,针对项目特点进一步完善监控系统设计。
十、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深化安全性设计。
十一、本工程的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二、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3120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四制”,控制投资,加快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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