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欢迎来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个人中心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社会公益事业
贵州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65347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5-08 10:10:5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日前联合制发《贵州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继续分区域划档次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801元/月,增幅3%。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851元/月,贵阳市、贵安新区;第二档832元/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779元/月,其余县。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226元/年,增幅6%。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7260元/年,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二档7212元/年,其余县。

  方案还明确,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由19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4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