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瓮安至马场坪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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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瓮安至马场坪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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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南州发改委:
    报来《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瓮安至马场坪段项目核准的报告》(黔南发改呈[2010]629号)及有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瓮安至马场坪公路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第三条纵线的重要组成路段,为加快形成我省高速公路体系,同意建设瓮安至马场坪公路。
二、同意项目建设方案。公路起自瓮安县陆家寨,经平定营、牛场、龙昌、福泉、马场坪,止于马岩,接兰海高速贵阳至新寨段,全长约56.7公里。
三、同意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
全线分别在瓮安、平定营、牛场、龙昌、福泉、马场坪、马岩(枢纽互通)设置7处互通式立交。另建互通立交连接线约4.7公里,其中,一级公路2.2公里,二级公路0.5公里,三级公路2公里。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4.4亿元。项目资本金约11.1亿元(占总投资的25%),由贵州泰平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其余33.3亿元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由贵州泰平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和贷款本息的偿还。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由省交通管理部门无偿收回管理。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国家及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六、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深化研究以下问题:
1、加强以岩溶、软土、滑坡等不良地质为重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深化局部路线方案和工程建设方案比选。
2、本项目起、终点与多条已建成及规划拟建的高速公路相接或相交,下阶段应进一步加强节点处的衔接,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做好施工组织及保通方案,确保贵新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
3、下阶段应依据沿线城市规划、区域路网布局、转移交通量和今后运营安全要求,进一步优化终点与贵阳至新寨高速公路的接线方案。
4、按照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要求,优化局部路线方案和工程方案设计,尽可能降低工程建设对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实现集约、节约用地,尽可能少占耕地。
请地方政府及省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法人在建设、运营期间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事宜,将节约用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和质量管理等工作落实到位。
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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