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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都匀杨柳街110kV输变电工程等7个项目的请示》(黔电计[2009]38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负荷增长需要,加强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安全可靠水平和供电质量,同意建设都匀杨柳街110kV输变电工程、瓮安永和110kV输变电工程、瓮安江界河110kV输变电工程、贵定昌明110kV输变电工程、沿河团结110kV输变电工程、印江天堂110kV输变电工程、玉屏田坪110kV输变电工程,共7个110kV输变电项目。贵州电网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州、铜仁地区。
三、上述工程共计新建110千伏变电站7座,新增变电容量400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线路149.5公里。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上述工程投资合计21678万元。其中:20%资本金由贵州电网公司承担,其余80%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见附表。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环保、土地等条件后可开工建设,并报我委备案。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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