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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发改委: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告》(毕地发改投[2011]779号)及有关附件材料收悉。2010年12月我委下达了《关于毕节地区东关至清丰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交通[2010]2602号),根据省政府(黔府办第[2011]452号)文件,同意项目投资方式调整为BOT方式,并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重要组成路段,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同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路线方案、技术标准及工程建设方案按照我委《关于毕节地区东关至清丰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交通[2010]260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咨询评估单位的审查意见,考虑到近期宏观经济政策性因素导致工程造价上涨,同意项目总投资估算由原来的41.35亿元调增到41.62亿元,增加约2700万元,调整后,资本金为10.41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5%),由项目法人贵州黔大东清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筹措;其余约31.24亿元通过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由贵州黔大东清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和贷款本息的偿还。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由省交通管理部门无偿收回管理。
五、投资人、项目公司应按工程进度落实到位建设资金,毕节地区行署应建立建设资金监管机制,并接受省有关部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国家及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勘察、设计、建筑及安装工程、监理、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
二О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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