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石油西南管道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应急管道工程 | |
审批文号 | 黔发改能源〔2018〕1078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2018年9月4日 | |
受文单位 | 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集团西南管道有限公司 | |
项目法人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中石油西南管道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应急管道工程项目位于黔西南州普安县、晴隆县,起于普安县江西坡镇红花湾村南侧原中缅管道QBB044+2桩附近(35#阀室围墙外),终于晴隆县光照镇规模村东侧QBC081号桩附近与原管道相连,长度约44公里,工程设计压力10.0MPa,管径D1016,材质L485,在合兴村附近新建阀室一座(35A#阀室),迁建原中缅36#阀室一座。 | |
建设规模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石油西南管道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应急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能源〔2018〕1078号
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集团西南管道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中石油西南管道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应急管道工程的报告》(州发改呈〔2018〕121号)、《关于中石油西南管道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应急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西南管道有限〔2018〕4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按照2018年7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第二十五次周例会纪要有关工作安排,建设中石油西南管道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应急管道工程,作为应急管理项目,由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核准并在贵州省相关部门办理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中石油西南管道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应急管道工程项目位于黔西南州普安县、晴隆县,起于普安县江西坡镇红花湾村南侧原中缅管道QBB044+2桩附近(35#阀室围墙外),终于晴隆县光照镇规模村东侧QBC081号桩附近与原管道相连,长度约44公里,工程设计压力10.0MPa,管径D1016,材质L485,在合兴村附近新建阀室一座(35A#阀室),迁建原中缅36#阀室一座。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4106.82万元,资金由项目单位中国石油集团西南管道有限公司自筹。
四、核准项目的文件分别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0002018000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变更中石油西南管道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的复函》、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中石油西南管道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应管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的复函》(州国土资审批函﹝2018﹞147号)、《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变更中石油西南管道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的复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黔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8﹞22号)、中国石油集团西南管道有限公司《关于中石油西南管道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应管道工程招标事宜的报告》(西南管道有限〔2018〕49号)。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整改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中国石油集团西南管道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为保证国家能源战略通道的安全畅通,根据急迫形势启动的抢险、救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可不进行招标。
八、本项目建成后,在投入中缅管道运营前,应委托国家级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检测情况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确保应急管道工程与中缅天然气管道安全衔接。
九、按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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