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金沙县众安燃气有限公司沙土液化气储配站建设项目 | |
审批文号 | 黔发改能源〔2018〕111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
受文单位 | ||
项目法人 | 金沙县众安燃气有限公司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毕节市金沙县沙土镇和群社区 |
建设内容 | 占地约1.4969公顷,建设容积为1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2个、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残液罐1个以及相应配套设施。另二甲醚储配站为备案项目,请按项目备案程序办理。 | |
建设规模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金沙县众安燃气有限公司
沙土液化气储配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能源〔2018〕111号
金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金沙县众安燃气有限公司沙土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储备站核准的请示》(金发改产业〔2017〕44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毕节市天然气“县县通”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发改能源〔2017〕956号)要求,为不断提升地方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积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同意建设金沙县众安燃气有限公司沙土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
项目单位为:金沙县众安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毕节市金沙县沙土镇和群社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占地约1.4969公顷,建设容积为1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2个、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残液罐1个以及相应配套设施。另二甲醚储配站为备案项目,请按项目备案程序办理。
四、项目总投资3108.72万元,全部为业主自筹。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金沙县众安燃气有限公司沙土镇液化石油气及二甲醚储备站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7﹞52号)、《金沙县城乡规划局关于对沙土镇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储备站建设项目选址初审意见的函》(金规函﹝2017﹞14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请金沙县众安燃气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
八、请金沙县众安燃气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对招投标有关规定对项目应招标内容进行招标。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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