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九洞天风景名胜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审批文号 | 黔发改社会〔2019〕619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2019年7月3日 | |
受文单位 | 贵州九洞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法人 | 贵州九洞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九洞天风景名胜区 |
建设内容 |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旅游服务设施、游览交通设施、景区游览设施、其他基础设施。 | |
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规划面积总计142.97公顷,建设用地80500m²,建筑总面积29579.84m²。 |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洞天风景名胜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社会〔2019〕619号
贵州九洞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九洞天风景名胜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核准申请》(九旅司呈﹝2019﹞1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九洞天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助推动我省旅游业加快发展,实现九洞天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九洞天风景名胜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00-81-02-162526。
项目单位为:贵州九洞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和纳雍县交界处,项目分为云洞天开景区主要游览区、小石林旅游服务点及峡谷风光区、枪杆岩旅游服务村三大区域,云洞天开景区主要游览区规划面积111.40公顷,地理坐标东经105°19'07"—105°21'14",北纬26°57'17"—26°57'59"。北至箐沟沟口,南至六冲河峡谷南侧山体,东至五丫村龙井边,西至长沙村河边组出水洞。小石林旅游服务点及峡谷风光区规划面积26.57公顷,地理坐标东经105°18'20"—105°19'07",北纬26°57'20"—26°57'32"。北至乌鸦洞,南至大梯子岩山脚坡地,西至S430,东至长沙村河边组。枪杆岩旅游服务村规划面积5.0公顷,地理坐标东经105°16'14"—105°16'24",北纬26°56'08"—26°56'18"。北至716县道,西至王家寨砖厂,东部和南部以五指山山脚平缓坡地为边界。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旅游服务设施、游览交通设施、景区游览设施、其他基础设施。
1.旅游服务设施包含小石林旅游服务村、枪杆岩旅游服务村、龙井边游客服务点、月亮湾旅游服务部、七洞天旅游服务部和二洞天旅游服务部,设置游客游客服务中心、管理用房、住宿、餐饮商业购物、展示、医疗救助、公厕等功能用房。
2.游览交通设施包含景区内观光车道、游览步道、游船码头、游船停靠点及停车场等。
3.景区游览设施包含溶洞暗河河道整治,各景点景观打造,洞内灯光打造设置,景点导游标示。
4.其他基础设施室外水电管网、消防、污水处理、电力电信、智慧旅游、环境卫生及检测等设施。
建设规模规划面积总计142.97公顷,建设用地80500m²,建筑总面积29579.84m²。
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按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利用、结合实际、充分挖掘、突出特色的原则,管控好符合景区保护跟建设与各方面利益的关系,建设符合人性化标准和要求的游览设施及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86107.8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221.57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贵州九洞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管理和运营毕节市旅游国有资产的毕节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国有企业--毕节市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法定代表人:曾凡华。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2.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
4.环境噪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Ⅰ类标准、三级保护区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外排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地用水标准中相应标准。
2.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建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一级标准限值(H2S、NH3排放须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新建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T18483-2001)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Ⅰ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六、招标内容:全部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九洞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函》(建城函〔2017〕14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九洞天风景名胜区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复函》(林保函字〔2018〕170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九洞天风景名胜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8〕19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毕节市九洞天风景名胜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黔自然资审批函〔2019〕94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贵州九洞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贵州九洞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九洞天风景名胜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 工程 |
√ |
√ |
√ |
||||
安装 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设备 |
√ |
√ |
√ |
||||
重要 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为助力脱贫攻坚,请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工程施工企业在劳务用工中使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93号),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7月3日 |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