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织金洞风景名胜区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发改社会〔2019〕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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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织金洞风景名胜区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发改社会〔2019〕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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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织金洞风景名胜区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
审批文号 黔发改社会〔2019〕760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2019年8月20日
受文单位 贵州织金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法人 贵州织金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东北,与黔西县、清镇市交界地带
建设内容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旅游服务设施、游览交通设施、景区游览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
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规划面积总计166.69 公顷,建设用地287366㎡,建筑总面积15100㎡。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织金洞风景

名胜区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社会〔2019〕760号

贵州织金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织金洞风景名胜区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的核准申请》(织洞司呈﹝2019﹞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助推动我省旅游业加快发展,实现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织金洞风景名胜区升级改造一期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20000-81-02-161854。

项目单位为:贵州织金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东北,与黔西县、清镇市交界地带,景区东距贵阳157公里,北离毕节142公里,南到安顺99公里,天(龙)—织(金)、安(顺)—织(金)三级旅游公路直达景区。项目规划区域划分为游览服务片区、官寨老街片区、生态保育片区三个规划片区。规划范围主要包括官寨服务站、织金洞入口服务点、官寨乡集镇及其周边区域,西至 748 县道,东至现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北至一线三槽服务点,南至现状织金洞入口,地理坐标东经 105°52′34"—105°54′7"、北纬 26°46′5"—26°46′95",规划总面积 166.69公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旅游服务设施、游览交通设施、景区游览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

1.旅游服务设施包含织金洞官寨游客服务站项目、织金洞官寨游客服务站前广场项目,设置游客服务中心、管理用房、住宿、餐饮、商业购物、展示、医疗救助、公厕等功能用房。

2.游览交通设施包含景区内织金洞出口观光车道、官寨游客服务站观光车道(花海路)、官寨游客服务站观光车道(观崖路)、丫口组至化窝村通组路、织金洞内游步道维修项目等。

3.景区游览设施包含织金洞路灯(道旗)工程、织金洞智慧旅游项目、织金洞景区厕所提升改造工程、织金洞洞前生态景观提升、织金洞内灯光提质升级项目、织金洞出入口景观提质升级改造、织金洞景区标识标牌工程等。

4.其他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包含景区地下管网工程、景区及官寨乡供水工程等、官寨污水处理厂、洞顶资源保护征地拆迁项目等。

建设规模规划面积总计166.69公顷,建设用地287366㎡,建筑总面积15100㎡。

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按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利用、结合实际、充分挖掘、突出特色的原则,管控好符合景区保护跟建设与各方面利益的关系,建设符合人性化标准和要求的游览设施及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73355.3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671.072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贵州织金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管理和运营毕节市旅游国有资产的毕节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国有企业--毕节市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黄小松。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2.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

4.环境噪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Ⅰ类标准、三级保护区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外排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地用水标准中相应标准。

2.废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织金洞风景 名胜区升级改造一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建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一级标准限值(H2S、NH3排放须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新建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T18483-2001)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Ⅰ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六、招标内容:全部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建城函〔2017〕25号)、《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游客中心及官寨老街详细规划》(林保发〔2019〕39号)、《织金洞风景名胜区升级改造项目(地下天宫入口服务片区)用地预审》(黔国土资预审函〔2018〕18号)、《织金洞景区升级改造项目(地下天宫入口服务片区)规划选址意见》(黔自然资审批函〔2019〕94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贵州织金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贵州织金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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