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思达遵义乐园建设项目 | |
审批文号 | 黔发改社会〔2019〕1192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 | |
受文单位 | 遵义思达乐园有限公司 | |
项目法人 | 遵义思达乐园有限公司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镇南宫山片区,遵义国际商贸城东侧, 距红花岗区政府4公里,距遵义市中心丁字口约7公里,紧靠遵义电商城,北接遵义大道。 |
建设内容 | 室内滑雪场、摩天轮、儿童游乐园、激情飞跃、动物剧场、过山车、蹦极、攀岩、玻璃栈道等娱乐园里的设施项目,以及园区内的道路路面,场地绿化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 |
建设规模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红线总用地面积约为179204万平方米,其中建筑总占地面积7714.5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9486平方米。游乐场面积为38102平方米,山体面积74121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6438平方米,绿化面积31989平方米,娱乐设施面积12034平方米。 |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思达遵义乐园
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社会〔2019〕1192号
遵义思达乐园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思达遵义乐园建设项目核准的申请》(遵思乐文〔2019〕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主题公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旅游需求,规范主题公园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思达遵义乐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520000-90-02-490320。
项目单位为:遵义思达乐园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镇南宫山片区,遵义国际商贸城东侧, 距红花岗区政府4公里,距遵义市中心丁字口约7公里,紧靠遵义电商城,北接遵义大道。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内滑雪场、摩天轮、儿童游乐园、激情飞跃、动物剧场、过山车、蹦极、攀岩、玻璃栈道等娱乐园里的设施项目,以及园区内的道路路面,场地绿化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红线总用地面积约为179204万平方米,其中建筑总占地面积7714.5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9486平方米。游乐场面积为38102平方米,山体面积74121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6438平方米,绿化面积31989平方米,娱乐设施面积12034平方米。
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按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利用、结合实际、充分挖掘、突出特色的原则,管控好园区建设与各方面利益的关系,建设符合人性化标准和要求的游乐设施及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33845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遵义思达乐园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建伟。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2.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4.环境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1)给水支管的水流速度采用措施不超过1.0m/s,并在直线管段设置胀缩装置,防止水流噪音的产生。
(2)污废水经化粪池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各种管材按照无毒性、噪音小的方针选用。
(3)噪音控制:排水立管采用排水型料管,设置伸顶通气立管,改善排水水利条件,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
(4)固体废物:地块设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袋装化,并分类投放,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后放入垃圾收集站,再由环卫部门统一装车运走。
六、招标内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贵州省红花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遵义游乐园选址函》(红开区管[2014]44号)、《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遵义市城乡规划局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遵规规〔2017〕第94号、遵规规〔2016〕第32号、遵规规〔2014〕第11号、遵规规〔2017〕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产权证书》(黔〔2018〕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09070号、黔〔2016〕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30226号、黔〔2018〕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25402号、黔〔2017〕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10550号)、遵义市环保局红花岗区分局关于《遵义乐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遵环红审〔2015〕第29号)、遵义市红花岗区水务局关于《红花岗区蚂蚁河湘江工业区湘江大道思达置业公路桥-遵义大道公路桥段防洪规划治导线》的批复(红区水复〔2015〕第2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辖区内主题公园梳理及纠正整改工作有关情况的函》(遵府函〔2019〕132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思达遵义乐园项目用地的说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关于征求思达遵义乐园工程核准工作意见的函>的复函》(黔自然资源〔2019〕964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关于思达遵义乐园有关情况核准的复函》、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思达遵义乐园工程核准工作意见的回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关于思达遵义乐园工程项目的工作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遵义思达乐园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遵义思达乐园有限公司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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