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贵州省瓮安县草塘老寨子铝土矿一期建设工程项目 | |
审批文号 | 黔发改工业〔2020〕7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2020年1月3日 | |
受文单位 | 黔南州发展改革局 | |
项目法人 | 贵州永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瓮安县猴场镇 |
建设内容 | 该项目共划分为两个露天采场开采,其中,一采场采剥面积0.0205平方公里,二采场采剥面积0.0240平方公里,共计0.0445平方公里;建设露天开采采矿工程及配套设施;矿山生产规模15万吨/年。 | |
建设规模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永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瓮安县草塘老寨子
铝土矿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工业〔2020〕7号
黔南州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贵州省瓮安县草塘老寨子铝土矿一期建设工程核准的请示》(黔南发改呈〔2019〕298号)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贵州永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瓮安县草塘老寨子铝土矿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单位:贵州永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贵州省瓮安县猴场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共划分为两个露天采场开采,其中,一采场采剥面积0.0205平方公里,二采场采剥面积0.0240平方公里,共计0.0445平方公里;建设露天开采采矿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矿山生产规模15万吨/年。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44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用地等相关手续。
七、项目开采及建设用地涉及林地的,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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