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发改交通【2020】1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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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发改交通【2020】1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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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贵州省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项目
审批文号 黔发改交通【2020】1052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2020-11-23
受文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法人 贵州省六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路线起自六枝特区县城南部的同云互通,接已建成的都匀至香格里拉国家高速公路六枝至六盘水段,经关岭、花江、北盘江、钱相、普坪,止于安龙县城西面的木咱互通,接已建成的汕头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安龙至板坝段,全长约152.8公里。全线设置同云(枢纽)、月亮河、郎岱、关岭北、顶云(枢纽)、关岭南、花江、平街、北盘江、贞丰北、贞丰(枢纽)、笃山、安龙北、木咱(枢纽)14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9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共计约33.7公里,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建设规模 项目估算总投资243.06亿元

省交通运输厅:

报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请予核准批复贵州省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函》(黔交函〔20201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是《贵州省新时代高速公路建设五年决战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为加快形成我省高速公路网,提高区域交通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沿线资源开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

二、路线起自六枝特区县城南部的同云互通,接已建成的都匀至香格里拉国家高速公路六枝至六盘水段,经关岭、花江、北盘江、钱相、普坪,止于安龙县城西面的木咱互通,接已建成的汕头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安龙至板坝段,全长约152.8公里。全线设置同云(枢纽)、月亮河、郎岱、关岭北、顶云(枢纽)、关岭南、花江、平街、北盘江、贞丰北、贞丰(枢纽)、笃山、安龙北、木咱(枢纽)14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9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共计约33.7公里,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三、全线采用双向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关岭北、关岭南、花江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采用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余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采用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43.0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0.76亿元(占总投资的25%),由项目法人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出资,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法人为贵州省六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大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黔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社会资本,分别按照40.6%13.39%13.14%13.04%13.04%6.56%0.1%0.1%0.01%0.01%0.01%的出资比例组建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移交等工作。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以长大桥隧和岩溶、滑坡、崩塌、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为重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进一步优化花江特长隧道路段等局部路线方案比选

(二)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及岸坡稳定评价,进一步深化北盘江特大桥等特殊桥梁的桥位、桥型及桥跨比选工作,降低工程风险和控制建设规模。

(三)结合沿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现有道路网布局,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确定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建设标准和规模。

(四)结合地形地质条件、路网布局、路线方案优化、挽澜小城镇规划及地方需求,进一步研究增设挽澜互通式立交的可行性。

六、请你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土地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贵州省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复函》(黔自然资审批函〔2020149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字第520000202000040)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请予核准批复贵州省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函》(黔交函〔2020120号)

八、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同意项目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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