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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甲醇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工业〔2025〕36号
毕节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报<关于核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甲醇项目的报告>的报告》(毕发改产业〔2024〕157号)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24年本)》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甲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412-520000-04-01-306818。
项目单位: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100万吨/年甲醇;主要建设3×1500吨/天煤气化装置、31.5万Nm3/h净化装置、100万吨/年甲醇装置(含压缩、合成、精馏、氢回收)、4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7万Nm3/h空分装置。同步建设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厂外工程。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新型能源化工基地。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9.78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项目招标要按照《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章对项目开展招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黔(2020)织金县不动产权第0005477号、0005478号、0005479号、0005480号、0005481号、0005482号、0005483号、0005484号、0005485号、0005486号,黔(2021)织金县不动产权第0006438号、0006439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坚决杜绝相关手续齐备前的违规建设。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绿色低碳安全发展,采用先进、高效工艺和设备,强化节能节水监控,进一步提高项目能效水平,落实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和安全生产。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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